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 2026年5月3日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打印本页 | 浏览: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 4 月 29 日作出 (2026) 鲁 0113 清申 57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 年 4 月 29 日作出 (2026) 鲁 0113 强清 56 号决定书,指 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 以下简称清算组 )
请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债权 [ 联系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8 层山东博 翰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 刘律师,联系电话 :1786518612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 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 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 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光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二 0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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